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3 阅读次数: 462次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22)粤0606执5557号-刘飞

被执行人:刘飞

公民身份号码:3607251985****0018

户籍地址:江西省南康市东山街道办事处坪塘村

执行案号:(2022)粤0606执5557号

未履行标的额:228672.56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悬赏金额数: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执行期限: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联系电话:、、

凡在悬赏有效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支付。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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