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开展后被捉的“硕鼠”们
发布时间:2023-12-07 阅读次数: 566次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宝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上市办公室副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甘肃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供销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程款支付及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3489万元。2014年2月至9月,徐宝义担任中国供销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开展名为化肥购销、实为资金借贷的贸易性融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15年,徐宝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买卖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徐宝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宝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徐宝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徐宝义于2022年1月被查,同年6月被“双开”。经查,徐宝义毫无理想信念,对组织毫无忠诚之心,政治品行卑劣,长期大搞政治投机钻营,大肆编造履历,挖空心思跑官要官,并处心积虑试探组织态度,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为多人安排调动工作,破坏任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道德败坏,大肆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借赌敛财,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自2021年8月开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硕鼠”“蛀虫”,取得明显成效。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8月以来,粮食系统有3名中管干部被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

·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

另有6名省级粮食局原局长被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

·黑龙江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玉文

·黑龙江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辛敏超

·原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天喜

·青海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粮食局原局长顾艳华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

张务锋(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张务锋出生于1960年10月,2017年2月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3月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6月,张务锋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经查,张务锋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提拔调动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最高检官网今年1月18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务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

徐鸣(资料图)

据官方简历,徐鸣生于1958年1月,2006年任商务部综合司司长,2008年,调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2010年6月任重庆市委秘书长,2010年12月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2011年任重庆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年,徐鸣卸任重庆市委常委职务,继续担任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2013年任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部长级待遇)。

2021年7月,徐鸣被查,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经查,徐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热衷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为追逐个人名利多方算计,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2021年6月,徐鸣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120万元。

黑龙江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辛敏超

辛敏超(资料图)

据公开简历,辛敏超生于1963年5月,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副县长,巴彦县副县长,巴彦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2011年,辛敏超任五常市市长,2014年任五常市委书记。

2016年,辛敏超调任双鸭山市委常委、副市长,2020年9月任黑龙江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7月,辛敏超任黑龙江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2月,辛敏超被查。

黑龙江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玉文

朱玉文(资料图)

据公开简历,朱玉文生于1963年4月,早期在双鸭山市工作,历任宝清县县长、饶河县委书记、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等职,2007年任双鸭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1年,朱玉文调任鸡西市委常委、副市长,2014年任鸡西市委副书记。

2016年7月,朱玉文任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10月,朱玉文任黑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并继续兼任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9年8月卸任该职,继续任黑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

2022年4月,朱玉文被查,今年1月被“双开”。经查,朱玉文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煤矿项目改扩建、粮库揽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朱玉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恋物质享受,大肆收受礼金,长期出入私人会所;私欲膨胀,亦官亦商;权力观念扭曲,将手中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罔顾国家粮食安全,在组织人事、工程项目、资源开发、粮食仓储等领域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和领域的政治生态。

黑龙江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

胡东胜(资料图)

胡东胜是朱玉文的前任。

据官方简历,胡东胜生于1956年12月,曾任逊克县粮食局副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等职,1990年任逊克县副县长。

1991年,胡东胜任黑河行署粮食局副局长,1995年任黑河市粮食局局长。1998年,胡东胜调任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2003年任黑河市副市长。

2009年,胡东胜出任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调任黑龙江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由朱玉文接替。

2018年1月,胡东胜被免职,2021年10月被查,2022年5月被开除党籍。经查,胡东胜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粮食收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胡东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权力观念扭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粮食系统任职期间,大肆收受下属礼金,随意取用下属单位财物,罔顾国家粮食安全,违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胡东胜违规由下属单位支付个人费用、受贿案。

通报指出,胡东胜多次安排省粮食局下属单位为其报销住房装修材料、购买手机等个人费用,无偿接受省粮食局下属单位提供的因私客房住宿及服务;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收储业务、粮仓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9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胡东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

杨随亭(资料图)

据公开简历,杨随亭生于1955年3月,曾任太原市粮食局副局长,山西二轻工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经理,山西二轻工业总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等职。

2001年,杨随亭任晋中市副市长,2005年任晋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0年6月,杨随亭调任山西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年12月任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9月,杨随亭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2018年1月退休。

2021年11月,杨随亭被查,2022年5月被开除党籍。经查,杨随亭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其亲戚安排调动工作;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粮食轮换工作中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粮食储备指标分配、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杨随亭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财经纪律、受贿案。

通报指出,杨随亭违规同意所属粮库与民营企业采用赊销方式轮换储备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89万余元;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安排使用储备粮补贴支付机关运行费用1152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在涉粮项目合作、粮食储备指标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杨随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天喜

张天喜(资料图)

官方简历显示,张天喜出生于1961年3月,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

他曾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粮油购销储运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人事处主任科员、粮食综合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道显示,张天喜已卸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2月,张天喜被查。

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张天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受贿案。

通报称,张天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

顾艳华(资料图)

据公开简历,顾艳华出生于1961年,长期在青海省粮油系统工作。曾任:青海省贸易厅粮食业务处副处长,青海省第二面粉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青海省丁香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青海省贸易厅总经济师,青海省粮食储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0年7月,他任青海省粮食局副局长,2004年起,他一直担任青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直到2021年11月退休,连续当了17年青海省粮食局局长。

2022年3月,顾艳华被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经查,顾艳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罔顾粮食安全,背弃职业操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公款吃喝;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下级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生活上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贪图享乐,借赌敛财。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作他用。

据最高检今年3月消息,顾艳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艳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他人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抓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月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锚定彻底惩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保持清醒和坚定,加强组织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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