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发布时间:2023-12-18 阅读次数: 909次

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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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上官广宇躲避执行,

转移财产,

拒不交出涉案车辆,

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

6月7日后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被追刑责

5月23日,西安中院向社会公众首次发布“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发出的还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记者了解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以来,西安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公、检、法协作办理拒执犯罪案件常态化工作机制。3年来,共移送109案107人,实际判处12案12人;共拘留1023案1024人,罚款292案292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299人次,限制高消费14380人次,限制出境3087人次。

与此同时,西安中院还发出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敦促凡在西安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于6月7日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1

凡在西安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2018年6月7日前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收、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罚,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3

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犯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4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87658334

2、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84500843

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87627397

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81616056

5、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86115501

6、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85233518

7、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86916002

8、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85297487、85289216

9、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81360162

10、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89070296

1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12、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82728743、82732801

1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81499810、81499811

14、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87181035、87181033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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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刘鸯

审核/乔国华

责任编辑/康嘉

编辑/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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